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青岛中央仓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现就本项目 建筑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青岛中央仓工程;
(2)工程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9号;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易捷便利配送中心,总占地面积约37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45平方米,主要包括:仓库、停车场、装卸平台、配电室、消防服务体系、场内通道等。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5)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组织论证后10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调整、优化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5日编制正式方案图设计(含规划报批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在发包人下达设计任务书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除提供项目总的设计概算外,还应按发包人招标专业划分的要求分别编制,以满足发包人分专业、分批次招标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按论证意见修改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基坑开槽需优先设计)并在政府图审机构出示审查意见后10日完成修改,并提供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所需的施工图。
2.2招标范围:
(1)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设计图纸编制深度的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的编制、优化及报审;
(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设计图纸编制深度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优化及报审,并提供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驻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及设计变更、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下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物流仓库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3人员要求
设计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除此外还应至少配备3名注册建筑师和3名注册结构师。
3.4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5财务要求
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需提供近三年(2011、2012、2013)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其他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授权代理人于2014年05月06日至2014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公休、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应资格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法官培训学院院内)4号楼四楼4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对以上相关文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评委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未按4.1项要求携带资料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采购导航、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任贵祥侯国庆
联系电话:0531-8632356786323568
传真:0531-86323550
E-mail:dqzb2012@126.com
办公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法官培训学院院内)4号楼四楼
201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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