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 甲 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并证明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并证明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8 月 5日止(3年),承担过1个 单项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勘察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DreditDhinD.gov.D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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