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发〔2019〕31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58号)和《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59号)、《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60号),我局汇总形成了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
本评价结果自2019年8月1日起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本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倡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本评价结果,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可参照使用本评价结果。
本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跨部门开放共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评价结果启用之日起,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原文链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19/7/31/art_12481_3144810.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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