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专业)或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证明在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自2016年1月1日今(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国内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及以上规模的房地产开发设计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指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上盖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上盖项目或复杂结构超限项目(须提供超限工程超限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