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超市、餐饮等相关项目),具有本次合作经营项目经营、管理能力且具有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财务要求:财务运行正常,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合同营业额在1000万元/年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业绩,合同需体现超市、餐饮相关内容(合同中未体现营业额的需提供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在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经营,同时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石油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路568号菏泽石油公司
联 系 人:崔成民
电 话:1386977600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9号2#楼25层
联 系 人:李艳巍、赵红冉
电 话:0531-82386070
E-mail:dqzb2012@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