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 ①一标段投标人应为EPS电源装置的制造商,应具有CCCF认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二标段投标人应为UPS电源装置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3日止(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一标段: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国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EPS电源装置类似供货业绩;(如所提供类似供货业绩无法体现EPS电源和蓄电池部分合同金额,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标段: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国内工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UPS电源装置类似供货业绩。(如所提供类似供货业绩无法体现UPS电源和蓄电池部分合同金额,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3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