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密集架批发零售等内容,是本项目所需产品的产品生产企业或合法零售经销商,零售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零售委托授权书; 3、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需提供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