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商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有相应服务能力;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2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设计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提供2个单项合同额80万元及以上的供热设计合同原件或各类型建筑供冷、供热系统设计的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空调、制冷或供热设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6、近三年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服务商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查询所有参加投标单位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