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造价员变更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前将本市需要办理变更的造价员材料准备好,集中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周(工作日≥3天),派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前来办理,省站不接待个人前来办理造价员变更业务,请各市遵照执行。